很多公司都喜欢去搞一些公益活动,或者去做些其他什么好事。
做这些事本身当然没有错,但它们做这些事的动机和方法有没有错,那就不一定了。
很多人之所以要做好事,都是为了“做好事让别人去说我好”。虽然我不确定这种观念是否绝对错误,但大部分人的操作方式,明显是过了头——他们太想表现自己了。
比如去灾区捐款:车子上印着大大的LOGO,所有员工都穿着带LOGO的制服,拉着大大的横幅(横幅上当然也有自己的公司名字),捐完款还去找媒体写发稿,然后在自己的公众号上也得发一波。
像这种,你越是想表现自己,就越不容易被认可,别人一看就知道你小子故意在演戏。
这就是“私心”太重。
雷锋为什么名声这么好?因为别人做好事从来不留名……
因为私心太重,所以弄巧成拙的事情,其实更多是发生在日常的工作中。
比如刚上任的CEO,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或者决心,一上来就把公司的LOGO改了,或者考好换了,或者开拓个什么新业务……而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,并不是因为公司需要这样做,而更多是因为他怕别人说他没干活……
再比如一些文案人在写文案的时候,由于太想表现自己了,所以在创作文案的时候,他们考虑的重点就不再是“如何通过文案解决企业的问题”,而是“如何通过文案显示自己的文案水平”,或者更具体一点——“如何才能让文案看上去更加走心”(因为大部分人都认为走心的文案就是好文案)。
所以,我们经常能看到下面这种文案:
越了解,越信赖(某球润滑油);
军工品质,动力无限(某特润滑油)
油电混动润滑,中国第一品牌(某索润滑油)
不是凸现产品的好处,而是喊口号,和产品几乎没有逻辑关联,只能是自己感动自己。
做企业就是卖货,要设身处地为别人考虑,通过满足别人的需求或解决别人的问题,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所谓的“买卖”,也都是先有“买”,再有“卖”。
所以,营销从来就不是去解决“卖”的问题,而是去解决“买”的问题。只有明白了这层道理,不管是营销还是品牌,才会有它存在的价值。
毕竟,是顾客成就了品牌,而不是品牌自己;有销量才有品牌,而不是有品牌才有销量。
1.观摩票:0费用,仅限经销代理;
2.嘉宾票:999/人,含资料+10日晚餐+12日午餐+会务群;
3.贵宾票:1200/人,同上+双人间1晚;
4.商务票:1500/人,同上+前排席位+营销手册+席卡;
5.标准展:12800起,展位+背景板+1个双人间+2人餐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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