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的,虽然越规范越好,但如果都是刻板的文字,很容易让双方失去主动性,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变通,让对方积极发挥主动性,具体可以距离参考。
比如说很多品牌的返利标准是完成任务返利3个点,那么,很多经销商在凑够了任务后,就没有了动力。也有的企业推出阶梯返利,比如100万返利3个点,150万返利4个点,不仅跨度大,而且,仅仅增加了1个点的返利,吸引力还是不,怎么办?
我们可以这样修改下,超过约定任务1成的部分,奖励5个点,超过2成的不菲,奖励7个点,这样,如果经销商完成了120万的订货量,那么,首选有10万是奖励5个点也就是5000,还有10万则是奖励7000,算下来,多完成了20万,但奖励却达到了1.2万,相当于6个点,比正常返利翻了一倍,诱惑力就大多了。
这个套路我们也可以用在和汽服门店的三方协议上,核心就是让对方自发的去做。记得有个分粥的案例,就是食物有限,谁来分配都难免有私心,分配者的粥是最多的,这个时候,做了一个制度上的改革,就是谁来分粥,谁最后选,这样,分配者分的粥就极其公平,再也没有了厚此薄彼。
我们润道学院在和企业合作会招模式的时候,企业提出客户首批订货超过某个金额时,额外给我们奖励,但我们看到这个数字后,第一反应是如果人为操作,把这个金额降低1块钱是很容易的,这个时候,按约定我们是拿不到奖励,毕竟,我们不能总盯着企业开拓进度,但如果我们不管金额大小,而是按成交与否来奖励,那么,就把首批订货金额这个难题给了企业,客户不管金额多少,企业都要给我们奖励,这个时候,企业自然倾向于提高首批订货额。
做生意,千万不要相信口头约定,即使是合同协议,也不要太当真,对方不付款即使打官司,也是纯粹的浪费时间,把这个精力浪费在折腾上,不如多做些业务更划算。而把这些扯皮的事情,直接消除在萌芽状态,让对方自觉、主动去做,是最好的。
1.2025(第11届)中国润滑油品牌峰会暨厂商对接会,7.7-8日,无锡;
2.嘉宾分享内容预告+参会名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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